近日,长沙市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法学会联合下发《关于2021年度长沙市“以案释法”优秀案例征集评选活动结果的表扬通报》。经主办单位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我所《通过网络平台侵害名誉权的认定——某置业有限公司诉徐某某名誉权纠纷案》从56个法律服务类选送案例中脱颖而出,入选2021年度十大典型法律服务案例。
从法律关系上来说,所谓“股权代持”又称隐名投资、委托持股等,是指实际出资人(又称“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又称“显名股东”)约定,由名义股东以其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由实际出资人履行出资义务并享有投资权益的一种权利义务安排。笔者以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审理的杨金国诉林金坤股权转让纠纷案为例,将上市公司股权代持案件事实抽丝剥茧,从中梳理裁判要旨,见微知著、以飨读者。
自2014年3月1日起,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正式变更为认缴登记制,股东实际缴存的注册资本,也就是会计上的“实收资本”,不再是公司登记事项,工商注册不再需要《验资报告》,注册资本没有认缴最低限额,也没有实缴期限承诺限制。这一改革,是放宽了开办公司的准入条件,激活了市场创业热情,但对公司设立后的企业自律,有关部门对市场主体、市场活动的监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近年来,受疫情及经济大环境影响,各行各业债务催收类纠纷数量呈直线上升趋势,但纵观相关案例,“明明拥有真实债权,却不被法院支持”或“空得一纸文书,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况常有发生。鉴于此,笔者结合团队常年办案经验,为各类债权方总结出如下几点诉讼维权建议,以供参考:
2021年12月30日下午,长沙市法学会专家评审组一行对我所参与的《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化解的法律对策研究》课题进行结题评审。评审组一致赞同《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化解的法律对策研究》课题结题,并将该课题成果等级评定为优秀。
2022年我国对个体工商户的支持会逐步落到实处,民众对创业的热忱亦会逐步高涨。然而,为规避风险,很多人会选择与朋友合伙创业,但涉及个体工商户之间的朋友合作(合伙)关系应如何认定与处理、所签订的股份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合伙协议效力如何等问题时,大部分创业者对此都似是而非。本文就个体工商户形式下的“合伙关系”的部分问题作简要阐明。
为缓解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压力,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从2006年开始,教育部要求高职院校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培养模式,经过大量探索,取得了一定成就。但各高职院校实习模式不同、实习内容也复杂多样,如何适用法律处理实习期间劳动伤害事故成为校企关注的重点。
循环贸易,是指基于一定的商业目的,在交易过程中,除最初发货人和最终用货人以外,买卖关系其他当事人并不直接经手货物(甚至发货人与用货人也未经手货物),而是多采用结算单、发货凭证、收货确认书等形式,作为货物流转和合同履行的凭证的一种“循环”贸易模式。本文拟通过从循环贸易的产生原因、司法实践中对其定性及合同有效性、构成要素等角度,初步对循环贸易行为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析。
2021年11月“湖南好人”榜单揭晓,我所扶婷律师光荣上榜获评助人为乐类“湖南好人”。再一次向社会各界展现了我所律师的良好精神风貌。
资与并购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业务十一月份的专业培训分享会于2021年11月25日在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九楼二会议室成功召开,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湖南省律协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长沙市律协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长沙市律协农村与城镇化专业委员会委员盛甘露律师作为本次培训会的分享嘉宾,与大家就国企投资民企的投前尽调和投后风控实务展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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