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6日下午,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主任毛居民、管委会成员刘政伟一行20余人到访我所参观交流。金州所党委书记、主任张才金,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童钧,董事黄俭,管委会委员韩颖,业务发展部部长潘煜程,宣传交流部部长袁小露,行政财务部副部长张洁等热情接待并陪同参观交流。
2023年6月13日下午,在长沙理工大学李时琼老师的带领下,130余名法学院学生来到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参观交流,金州所董事徐涛,管委会委员俞丹佳, 教育培训部部长、第十党支部书记代祥,第二党支部书记罗淇予,第六党支部书记宋思远,合伙人胡剑霞等热情接待并进行分享交流会,会议由代祥主持。
2023年6月9日上午,长沙市浏商公益促进会会员三组一行39名企业家莅临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调研走访,我所党委副书记、董事甘元春律师热情接待并陪同走访。
2021年2月27日,原告大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宋公司”)与被告大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辽公司”)签订《年度采购合同》,约定大宋公司根据大辽公司的订单提供奶制品包装瓶,大辽公司在收到大宋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45日内付款,合同有效期至2022年2月28日。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2023年5月集中招聘会于2023年5月11日下午14点在柏宁地王广场北栋9楼会议室成功举行。经人力资源部严格的简历筛选,多位成绩优异、能力突出的应聘人员到场参与招聘,所内大部分的团队(律师)参与招聘。
2020年11月16日,原告赵员外与汴京大宋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大宋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约定大宋公司将汴京市A区某路某号楼某层商业场地租赁给原告赵员外经营餐馆,大宋公司为此收取了原告租赁保证金100万元,双方约定2020年12月23日餐厅开业。但因疫情等原因大宋公司延期交房、餐馆也未能如期开业,原告赵员外遂要求大宋公司解除合同、退还上述租赁保证金。
2023年5月6日上午,湘江新区政法工作部公共法律服务处处长周立良、副处长倪伟等一行莅临金州所考察指导,我所创始合伙人杨建伟,党委书记、主任张才金,党委副书记秦小阳、甘元春,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童钧,党委委员、管委会执行主任王英帅,党委委员、董事孙表华等热情接待。
近期,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2022年湖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并发布了典型案例,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梁方直、洪鹤心、张鹏、李思思律师办理的何某某诉飞翼股份有限公司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报酬纠纷案入选其中。
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对外发布,从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方面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提出20条政策举措。
2023年4月20日,湖北观筑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林娜,政府业务部主任曾琦、副主任张金淋,光谷自贸区分所副主任章敏,专职律师、青工委委员王禹一行五人到访我所参观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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