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方合同解除权,即合同中违约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权利,发端于著名的“新宇公司诉冯玉梅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件引起学界的诸多讨论,系因违约方解除权与“契约严守”这一合同领域基本原则相悖,而《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仅为履行障碍抗辩制度,并未肯定违约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彼时我国法上亦无成文规定赋予违约方以解除合同的权利。但自这一案件之后,因现实的需要及支持观点的发展,违约方有权在一定条件下申请解除存在履行障碍的合同,逐渐成了学界和司法实践认可的一项法律规则。
2022年5月20日,湖南各大网站以及潇湘晨报对该案件进行详细报道,特殊的一个“节日”加上LV专柜售假,从而国金中心LV专柜卖假问题持续占据微信、微博舆论场热搜。从律师的角度,说LV专柜售假是不准确的,应该说他们没能在证据链中完成真品溯源——
4月29日12时20分许,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一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件发生后,理论和实务界均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分析和探讨——目前大多数的观点都集中在监管和治理上,我们是否应该从源头准入上进行更为理性的思考,我们究竟需要怎样的自建房规则?
将阳台外的绿化带用铁网圈成自家的小花园;在小区顶楼擅自搭建起“复式楼”;在人行道上搭建餐饮店;在院子里搭个棚子作为对外营业的洗车店……日常生活中,这些很常见的现象,其实都是违法建设,给周边市民的生活、人身安全造成了不少安全隐患。私搭乱建会有什么后果,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请看下文解答。
在上篇《从<公司法修正案>看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的共性与区别》中,笔者从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共性与区别的角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以下称《公司法修正案》)进行了简要分享,《公司法修正案》在进一步降低、甚至是部分消除了以往股份公司治理结构复杂、成本高效率低、股转不易限制等方面与有限公司的差距,同时也赋予了公司章程更多的自主权。下面,笔者对《公司法修正案》关于公司章程可以自主规定事项作如下梳理,愿与读者朋友们共享。
本专题案例中,生猪养殖户会涉及到的刑事犯罪分布在《刑法》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几个章节。
近日,合肥市两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超能力承揽检测业务、严重超过承诺时间出具检测报告,甚至还数次出具“假阳性”报告,严重干扰了合肥疫情防控大局,合肥市相关部门对上述两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进行了通报并作出了进行了相关处理。从通报内容来看,合肥市相关部门只是给予以实验室警告,暂停合作业务。对其作出“警告”的行为属于行政处罚,“暂停合作业务”为民事行为,通篇未提出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对于核酸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行为将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本律师团队将通过民事、行政、刑事三个方面进行初步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自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国民经济受到持续性冲击,房地产项目的施工也受到了持续性影响。本文旨在通过对目前逾期交房司法案例的裁判倾向与裁判尺度进行分析,为当事人对新冠疫情与疫情防控措施带来的影响与风险给予指引与建议。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规划、设计的变更不仅意味着可能需要进行规划报批、施工图图审、工程价款调整,还需要按相关规定通知购房人或进行公示;而在这个过程中可能因引起众多购房者的关注而使看似简单的商品房买卖法律关系变得复杂。本文特对规划与工程设计相关问题作简要介绍,旨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规划调整过程中需重点关注的核心问题进行分析,并对相应风控要点进行梳理。
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严峻挑战,在全球FDI(外商直接投资)大幅下降的情况下,我国仍然实现了逆势增长。去年,笔者团队服务的一家外商独资企业,所涉纠纷在管辖权异议二审阶段被当地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属于涉外案件由中院审理,令笔者大感意外,故本文将以此为引,就如何界定涉外商事案件、国内商事案件与涉外商事案件级别管辖的差异、当事人一方为外商独资企业的案件,是否属于涉外案件,获得中院“无门槛亿元优惠券”是否师出有名等问题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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