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博律师,法学硕士,执业领域:民商事争议、公司法领域、金融纠纷领域 联系电话(微信):18613994436 刘璐律师,法学硕士,执业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公司法及投融资领域、私人财富领域,联系电话(微信):18574396101
前言 近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第5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据41次-50次(2017年12月-2022年6月)《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6月,我国互联网普及率已达74.4%,较2021年12月提升1.4个百分点,网民规模达10.51亿。近十几年来,互联网占据老百姓社会活动的比例越来越高,同时,借助“互联网发展”的东风,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高速增长。老百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如淘宝网、京东商城、拼多多、抖音等,)购物已经成为一种趋势。随着电商行业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侵权的现象层出不穷,平台内经营者应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也面临着复杂的挑战。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不仅侵犯了权利人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电商行业公平竞争的秩序,还阻碍了电商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平台内经营者(即电商卖家)如陷入知识产权的纠纷中,不仅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还有可能因此而失去商业发展机会。 有鉴于此,本文以期通过平台内经营者常见知识产权侵权种类分析及上述行为发生之时的可能应对之策予以分析。 一、电子商务活动及平台内经营者的定义 1、电子商务活动的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条规定,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2、平台内经营者之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九条规定,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根据本条规定,平台内经营者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二、电商领域中常见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1.商标权侵权 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或授权,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般而言,在电商领域中,侵害商标权的行为表现多样,常见包括下列情形:将店铺名称或网站域名注册成与商标权人的商标一致或近似、在产品介绍时使用与商标权人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售卖标有他人注册商标的产品、销售仿冒产品等等行为。如(2021)粤0111民初2348号载明:本案中,被诉侵权产品为鞋子,与原告第20110060号、第20111352号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类别相同。被诉侵权标识使用在鞋盒、鞋跟、鞋帮和鞋垫的突出位置,相关公众识别被诉侵权产品时,较容易观察到上述标识,客观上起到了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应认定为商标性使用……综合被诉侵权商品的上述使用方式,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联系。因此,本院认定被诉侵权产品侵害了原告第20110060号、第20111352号注册商标专用权。 2.专利权侵权 专利侵权包括涉嫌侵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等。常见包括下列情形:未经授权假冒、销售专利权人的产品;未经权利人许可,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制造他人享有专利权的产品;未经权利人许可,利用专利方案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专利产品等等。如2016 年 1 月 4 日, 美国婚纱与礼服行业协会( ABPIA) 以及众多美国公司(“原告”),指控中国 3000 多家婚纱礼服跨境电商(“被告”)在美国出售侵犯其知识产权的产品,通过其运营的侵权网站,以直接参与或以合伙人、共谋者、供应商的形式,恶意生产、进口、分销、出售假冒产品,正是平台内经营者专利权侵权的具体体现。 3.著作权侵权 著作权侵权是指一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侵害著作权人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为。凡是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和授权,或不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使用著作权人作品的,都构成著作权侵权。常见包括下列情形: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权利人的图片、宣传语、音乐等进行宣传,未经权利人同意擅自出售、传播作品的行为;未经权利人同意,擅自修改他人作品。 三、平台内经营者针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应对之策 当发生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时,平台内经营者第一反应就是向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依据该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并无对商户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是否存在侵权具有审查的法定义务。从知识产权保护的手段而言,平台内经营者不仅可通过向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投诉的方式维权,还可以采取民事诉讼、行政投诉、刑事调查、域名争议解决等方式。在电商平台交易过程中,平台内经营者可能是需要进行知识产权维权的权利人,也可能是被权利人投诉的被投诉人。故针对身份的变化,应有不同应对思路及防御措施,具体如下: (一)作为维权权利人的平台内经营者 1.充分熟悉电商平台投诉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加强合作,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在立法的明确规定下,各个电商平台一般都会在网站中设置投诉入口,权利人可通过该渠道获得投诉规则、投诉需提交的材料等信息。 在权利人依据电商平台进行投诉后,电商平台将对投诉作出处理或采取必要的措施,否则,权利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要求电商平台和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熟悉电商平台的投诉处理规则非常重要。同时,在实务中商家进行投诉时,一般需满足以下条件:①提供投诉人身份证明及身份信息;②提供侵权商品信息及网址链接;③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④依据电商平台指定的渠道或方式进行投诉。因此,当出现侵权行为时,商家必须按照电商平台要求的规则进行投诉,否则,电商平台可以拒绝处理,并判定该投诉为无效投诉。 2.仔细评估是否构成侵权。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有权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将该通知转送平台内经营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而在投诉过程中,权利人有“错误通知”或“恶意发出错误通知的”,应承担责任。对于错误通知,应按照给被投诉人造成的损失来赔偿,如果主观上存在恶意,则按照被投诉人损失的双倍来赔偿,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如敲诈勒索罪等;同时,败诉方将承担诉讼费用。 因此,在进行投诉前,平台经营者应当率先评估是否构成侵权显得尤为重要。如果认为构成侵权的概率不大,可先向法院提起诉讼,待法院裁判构成侵权后再进行投诉,或者选择在侵权人销售量较小的时候(如避免淘宝网的双十一活动期间)进行投诉,由此来避免承担赔偿责任及诉讼费用。 3.侵权行为发生后,收集或固定侵权证据。 电商平台收到商家的投诉后,如果电商平台认定侵权成立,会及时针对商品或服务进行下架、删除或断开网页链接等处理。如果商家未及时收集或固定证据,则后期取证会比较困难,甚至可能因为未及时取证导致败诉。 4.在等候期内及时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权利人投诉后,会收到被投诉人的声明,权利人应在收到声明后的十五日内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电商平台将撤回所采取的措施。因此,商家应及时准备好诉讼材料,收集和固定证据,在十五日的“等候期”内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 (二)作为被投诉人的平台内经营者 1.在销售商品前获得相应的权利或许可。 在进行销售商品前,先获得商品的商标、专利、商品的知识产权许可等,以确保在被投诉时可以及时申诉,避免遭受损失和受到处罚。 2.积极与投诉人沟通。 投诉人向电商平台投诉后,将有十五天的“等候期”,如果该等候期内,恰逢一些重要的节日或者电商平台大促等(如淘宝网的双十一活动等),电商平台采取的下架、删除或断开链接的行为将会给商家造成更大的损失,此时商家可以与投诉人沟通,尽量确保在投诉人先撤销投诉的情况下,双方自行通过诉讼或协商的方式解决。 3.追究错误或恶意投诉的投诉人的责任。 被投诉人收到错误或恶意投诉后,应向电商平台进行声明,并告知错误投诉或恶意投诉将承担的责任。如果投诉人收到声明后仍不撤销投诉,被投诉人可以及时固定自身所遭受的损失的证据,就投诉人错误或恶意投诉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追究责任。 总结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已对平台内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创新和细化,为平台内经营者解决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提供了良好指引。随着未来互联网交易的不断发展,尤其是针对“元宇宙”、NFT等新兴领域相关的交易评估及知识产权保护也应当引起立法部门、主管部门的关注,才能更好贯彻落实法律服务于经济,落实高质量发展这一议题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