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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期间你应当了解的劳动法问题

作者:admin 时间:2020-01-30 浏览:1254

因新型冠状病毒蔓延,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各地学校发布延迟开学的通知。上班族急了,学生开学的问题解决了,上班的咋整,还不发延迟开工的通知吗?伸长脖子盼啊盼,终于盼到了国务院通知,将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农历正月初十,星期一)起正常上班。此通知一出,大批网友点赞,终于到了躺着不动也是为社会做贡献的时候了!上海、重庆、广东、江苏、浙江、云南等多地更是发文要求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星期日)24时前复工,其他地区的小伙伴表示羡慕不已。当然,也有朋友提问,没法回去上班,单位是不是就不发工资了?单位能不能要求提前复工?提前复工的算不算加班?怎么计发工资?能不能拒绝提前复工?不慎被感染了怎么办?
 
今天我们就来总结一下这些问题,要是唠这些您还犯困走神,那您可得小心“饭碗”了。
延长假期期间单位应该发放工资吗?
 
应该发放。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文件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也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停工津贴。而根据《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第十条及湘政办发【2015】45号的规定,失业人员每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5%。因此,如停工在一个月内,单位应当正常发放工资;停工在一个月以上的,湖南地区的单位应当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5%支付停工津贴。目前,长沙内六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月,其85%为1445元/月。
 
 
用人单位能提前复工吗?
 
非必要情形原则上不建议提前复工。
 
在长沙地区,根据长沙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于2020年1月28日下发的《关于做好全市企业、工地开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长病防指【2020】16号)要求,鼓励除四类企业(对城市正常运行必需的企业、疫情防控必需的企业、其他涉及国计民生的企业、必须连续生产作业的企业)和重要紧急建设项目经审批后可开工外,其他一般性企业、建设工地、建设项目应尽可能推迟开复工。文件同时要求2月3日前开复工的企业、工地,要进行严格审批和落实防疫措施;2月3日后开复工的,将相关方案进行报备,满足防疫措施条件下可以开复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0年1月28日下发《关于切实加强防疫期间全市房地产相关企业复工管理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类房地产(含中介)企业不得于2月8日(农历正月十五,星期六)24时之前复工。长沙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领导小 组于2020年1月29日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春节后复工工作的调度令》,要求园区范围内所有非涉险、应急工程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一律延迟至2月9日复工,因特殊原因确需在2月3日前复工的企业须经审批通过,需在2月3日—2月8日期间复工的企业须报备。
 
因此,除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笔者认为其他用人单位应按照政府相关规定确定开复工日期,非必要情况不应提前复工,如确需提前复工的,应当根据规定向有关部门报批或报备后再复工。
 
 
被要求提前复工的算不算加班?怎么计发工资?
 
算加班,优先补休,无法补休的按200%计发加班工资。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春节假期为三天,而大众所认知的七天假期系由原本的休息日及调休组成。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四条,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因此,本次延长的假期不属于法定节假日,但属于普通休息日。如因疫情防控需要而提前复工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劳动者补休;无法补休的,应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按照200%的标准计发加班工资。
 
员工拒绝返岗复工能否按旷工处理?
 
应视情况而定。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在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下,如因疫情防控需要,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返岗复工,劳动者拒绝的,可以按照旷工处理;如非因疫情防控需要,则不宜按照旷工处理。
 
员工不慎感染病毒了是否构成工伤?
 
分行业分情况讨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文件第一款的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除上述行业外,其他行业从业人员非因工作原因感染,或无特殊情况则不属于工伤。用人单位应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向因感染新冠病毒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其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劳动者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根据《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支付其病伤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伤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复工之后应如何做好办公室疫情防控?
 
办公室环境相对封闭,人员来往众多,是节后防疫工作的重点。建议用人单位每日进行消毒,置备消毒洗手液,要求全体员工戴口罩工作并关闭中央空调,有条件的可进行出入体温测量,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2020年的开端,新型冠状肺炎让国人美好的春节假期蒙上一层阴霾。原本计划出境游出省游到处游的朋友们,现在只能卧室游客厅游阳台游了。别急,花会开的,战“疫”也会胜利的。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再次提醒您,疫情防控期间,请尽量避免人群聚集。出门请戴口罩,保护自己,也是保护他人。让我们一起静待春暖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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