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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州湘潭所《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之四 ——运输合同与继承编

作者:admin 时间:2020-08-03 浏览:971

7月26日,湖南金州(湘潭)律师事务所组织了全体律师的第四次《民法典》学习。

本次学习的主讲人之一是周宇婷律师,她主讲内容为《民法典》合同篇中运输合同。

 

周宇婷律师就民法典对客运合同的修改进行逐条讲解;对现在热点问题,如网约车服务、高铁“霸座”行为,以真实案例结合法条进行分析。周律师认为,我国现在的网约车经营模式,如快车、专车、顺风车等大多为挂靠协议模式,即私家车主与平台签订挂靠协议,私家车主驾驶自有车辆从事网约车服务,在这种模式下,乘客与平台之间构成客运合同关系。周律师还表示,顺风车系该种模式下的例外,鉴于顺风车模式下,平台或私家车主并非都以盈利为目的,故是否构成客运合同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另一位是金州(湘潭)所特邀主讲人——湖南明逸律师事务所胡慧律师,她讲解的内容是:《民法典继承编》。

继承关系到自然人死后的财富传承,也是《民法典》的基本制度。《民法典继承编》是在1985年颁布的《继承法》基础上修订而成,胡慧律师从遗产例举和兜底方式的规定、新增丧失继承权的事由,完善继承人宽宥制度、扩大法定代位继承人范围至侄甥、增加遗嘱的形式、取消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确立遗嘱信托的合法性方面对遗产继承的亮点进行了解读。

此次习气氛热烈,金州(湘潭)所也将会持续推进《民法典》的学习和宣传,做到主动学、认真学深刻领会《民法典》的思想内涵和精神实质并不断推动《民法典》的宣传,使《民法典》深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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