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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才金

张才金 长沙

业务领域:公司法、企业并购、投融资

执业证号:14301200510597646

张才金

张才金律师: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党委书记,主任,第十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湖南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律师,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长沙市法学法律专家库专家,长沙市法学会诉讼与重大争议解决研究中心研究员,湖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指导老师。

张律师现已执业十八年,一直致力于建筑房地产、民商事、公司法、企业兼并与收购的研究与实务,长期关注我国公司法、企业并购、投融资法律难点热点,有着深厚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民、商事活动、兼并收购、制度化建设、法律风险的防范有着良好的对策,现持有深圳证劵交易所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从业资质和基金从业资格。

张律师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办理了大量的疑难案件,目前及曾经担任过如湖南省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多家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长沙置业有限公司(含湖南省的项目公司)、中建信和置业地产有限公司(部分片区的项目公司)、长沙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开发有限公司多家子公司、株洲置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株洲嘉德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湖南创元财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达飞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深圳达飞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并担任了通号集团收购长沙市建筑设计院资产收购项目、汉华京电公司收购新浦实业公司土地及厂房收购项目、诺亚财富旗下上海歌斐信兴投资中心投资达飞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天德收购湖南文化艺术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湖南创元财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湖南中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创元财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入股湖南华强电气有限公司、湖南创元财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永州市瑞天置业有限公司、湖南开门生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收购长沙联运物流有限公司联运物流园项目等多个项目的投融资、兼并收购的专项法律顾问,其扎实的法律功底、严肃、认真、审慎的工作作风,得到了当事人的充分信赖和赞誉。

非诉讼业务最新业绩

1、担任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政府的常年法律顾问;

2、担任长沙市锦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购嵊泗天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专项法律顾问;

3、担任湖南汉华京电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收购新浦公司土地及厂房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

4、担任湖南开门生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收购长沙联运物流有限公司联运物流园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

5、担任长沙华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购醴陵市寨下采石场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

6、担任湖南创元财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湖南中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专项法律顾问;

7、担任通号集团收购长沙市建筑设计院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

8、担任广州万惠集团与深圳前海达飞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股权合并的专项法律顾问;

9、担任新余巅峰佳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投资湖南某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专项法律顾问;

10、担任株洲嘉合伟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株洲金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土地合作开发的专项法律顾问;

        11、担任中伟集团收购湖南汉华京电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专项法律顾问;

        12、担任湖南创元财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永州市瑞天置业有限公司的专项法律顾问;

13、担任恒大地产集团长沙置业有限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14、担任湖南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的法律顾问;

15、担任长沙芙蓉实业公司“泰龙华府”项目的法律顾问;

16、担任中建信和置业地产有限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17、担任长沙城投能源开发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18、担任长沙市金煌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19、担任长沙城投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20、担任长沙城投机场迁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常年法律顾问;

21、担任嘉德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22、担任株洲置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23、担任中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24、担任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25、担任湖南雄森集团有限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26、担任华智水稻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诉讼案件代表性业绩

1、接受湖南省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其全资子公司湖南高新纵横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诉湖南源科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股权回购及债权系列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法院判决被告返还款项共约8000万元;

2、接受长沙创元财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其与永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合同纠纷一案的代理人,成功为其挽回损失2000余万元;

3、接受湖南展辉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其与周军股权投资合同纠纷一案的代理人,对方诉请支付违约金2000余万元,法院仅支持20万元;

4、接受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政府的委托,担任其与郴州市北湖区顺达苗木农民合作社2000万元的行政赔偿案的代理人,湖南省高院发回重审,重审法院驳回对方的起诉;

5、接受湖南省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其全资子公司湖南高新纵横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诉胡定福、湖南汉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600万元股权回购案件的诉讼代理人,顺利调解该案件,股权由胡定福回购;

6、接受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担任其诉湖南阳光电化有限公司、湖南山江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银联担保有限公司4000万金融借款合同案的代理人,诉讼请求被法院支持;

7、接受洞口新宇林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其与嘉汉板业(湖南)营林有限公司林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为当事人挽回损失上千万;

8、接受长沙东湖和庭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其与国中医药湖南九华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的代理人,成功为其挽回损失千万元;

9、接受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政府的委托,担任其与郴州市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600万元的合同纠纷案的代理人,湖南省高院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

10、接受长沙康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沙优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长沙文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委托,担任其与湖南中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陆某某、王某某等借贷纠纷一案(标的额为1.5亿余元)的诉讼代理人,顺利调解结案,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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