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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文杰

左文杰 长沙

合伙人

业务领域:争议解决与诉讼,公司常年法律服务,商业保险,劳动人事

执业证号:14301201410680411

左文杰

联系方式:18674803796


左文杰律师2012年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并于同年获得法律职业资格。2014年加入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之前曾经在法院学习、工作。现为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

在争议解决和诉讼领域,左文杰律师代理省内知名制造企业和金融机构等客户在湖南省各级法院进行民商事诉讼案件,为客户争取到重要的商业利益。左文杰律师还代理各类企业和自然人主体处理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多起在湘诉讼。左文杰律师较早从事并专注于保险行业相关法律事务的律师,擅长多类与保险公司直接或者间接相关的法律业务。


主要业绩:

一、非保险类民事诉讼:

1. (2016)湘0111民初6783号原告(反诉被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诉被告(反诉原告)成某某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判决驳回原告要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的诉请。

2. (2017湘0104民初7745号)原告某科技大学涉外学院诉被告张某、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诉讼标的本息合计1470万元,代理原告胜诉并已执行完毕。

3. (2020)湘0102民初5730号原告苏某某诉被告李某某、肖某某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即2019年长郡中学女学生跳楼死亡并致人损害一案),(2021)湘0102民初11605号原告苏某某诉被告肖某1、李某1、李某2、肖某2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代理原告苏某某胜诉并取得和解,最终在(2020)湘0102执10293号分配方案、(2021)湘0102民初11504号案中为苏某某拿回赔偿款428,360元。

4. (2022)京0106民初3741号原告湖南牛力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方达成调解结案,为原告公司拿回货款共计6,856,876.89元。

5. (2022)京0105民初30811号原告湖南牛力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498,345元及利息,后被告主动履行付款义务。

6. (2023)晋0109民初2691号原告湖南牛力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904,506.7元,后执行到全部案款。

7. (2023)湘0921民初691号原告湖南众成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湖南竣逸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湖南泽天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代理被告湖南湖南竣逸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将连带赔偿原告工程款1,941,105元的责任降为支付238,013元。

二、商业保险类民事诉讼:

1.(2016)湘01民终1462号,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与旷某某、张某某、旷某某、吉某某、张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争议金额500,000元,拒赔。

2.(2017)湘0112民初3036号,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与陈某、虢某某、张某某、长沙市望城区振兴混凝土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争议金额396,156.5元,拒赔。

3.(2017)湘01民终7009号,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公司与易某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争议金额115,359元,拒赔。

4.(2017)湘0105民初6670号,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与湖南福瑞现代物流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争议金额535,600元,拒赔。

5.(2017)湘0105民初4485号,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与周某、黄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争议金额55,209.17元,拒赔。

6.(2017)湘01民终10542号,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与何某、成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争议金额406,980元,拒赔。

7.(2018)湘0121民初1538号,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与余某某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争议金额114,000元,拒赔。

8.(2018)湘01民终164号,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与熊某某、株洲亿达混凝土有限公司、凌某某、周某某、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长沙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争议金额115,643.31元,拒赔。

9.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中心支公司汉寿营销服务部与朱某某、李某某、李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争议金额177,615元,拒赔。

10.(2018)湘0104民初6191号,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与黄某某、余某1、余某2、余某3、田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争议金额300,000元,拒赔。

11.(2018)湘0104民初631号,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与龚爱民等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争议金额300,000元,拒赔。

12.(2018)湘0104民初7447号,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宁乡横市营销服务部与张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争议金额500,000元,拒赔。

13.(2019)湘01民终4313号,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公司、张某某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争议金额164,800元,拒赔。

三、刑事辩护类案件:

1.湖南省株洲市攸县吉林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5·7”重大中毒窒息事故,被告人刘某某、陈某某、周某某、彭某、彭某某等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由长沙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左文杰律师作为第三被告周某某的辩护律师,充分行使律师辩护权,有利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起诉意见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量刑建议,最终判决周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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