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2日,株洲市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函[2016]590号文件核准,成功非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的公司债券。这一成功案例,是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总所和株洲分所共同配合,齐心协力完成的结果。
株洲市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3日,是由株洲市国资委出资设立的一家国有独资公司,主要负责株洲职教城的开发、建设,土地整理,教育资源的经营、管理,教育投资、资产管理,教育配套设施、配套产业的投资的经营。
株洲市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株洲分所的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双方之间一直有着良好的合作。2015年12月,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与株洲市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法律服务合同》,约定由总所孙表华律师和株洲分所合伙人高建群律师共同担任株洲市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债券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2016年1月,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为株洲市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是金州人永恒不变的追求。本次公司债券的成功发行,是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总所和分所联动,利用优势互补,配合共同完成的结果,这也为总所和分所的合作模式提供了新思路,我们相信,在未来,金州总所和分所之间必将更紧密地团结协作,资源共享,实现互利共赢!
对公司来说,通过债券方式融资是解决公司融资难的一条有效途径,随着本次株洲市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的成功发行,可以预见,未来越来越多的公司将尝试通过发行债券方式融资。
孙表华律师为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成员,孙表华律师团队是一支在资本市场具有丰富法律经验的法律服务团队,近年来成功为多家顾问单位发行债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并购等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孙表华律师团队高效优质的服务获得了各顾问单位及中介机构的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