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颢
长沙
高级合伙人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 、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刑事合规
执业证号:14301200410432444
高级合伙人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 、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刑事合规
执业证号:14301200410432444
电话:13574833066
电子邮箱:13574833066@163.com
一、任职情况: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长沙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副主任(第四届)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办公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南路一段208号柏宁地王广场北栋7-10楼818室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 、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刑事合规
二、刑事案件代理(部分业绩)
第一部分 无罪案件
1、无罪判决
(1)王某涉嫌诈骗案,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无罪;
(2)徐某某涉嫌故意伤害(刑事自诉)案,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徐某某无罪;
2、检察院撤诉
(1)高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人民检察院作出撤回对被告人高某某的起诉决定;
(2)赵某某等人涉嫌诈骗,开庭后人民检察院提出撤诉申请,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准许撤回对被告人赵某某等人的起诉;
3、公安机关撤案
(1)陈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安机关作出撤案处理;
(2)王某某涉嫌虚开发票罪,公安机关作出撤案处理;
(3)吴某涉嫌诈骗罪,公安机关作出撤案处理;
(4)肖某涉嫌诈骗案,公安机关作出撤案处理;
4、不起诉决定
(1)胡某某涉嫌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人民检察院做出不予起诉决定;
(2)何某某涉嫌强奸案,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3)龙某某涉嫌诈骗罪,人民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4)宋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人民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5)谌某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人民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6)赵某某等人涉嫌诈骗罪,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7)徐某某涉嫌脱逃罪,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8)丁某某非法收购野生濒危动物罪,人民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9)戴某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10)郭某某涉嫌诈骗罪,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11)胡某某涉嫌行贿罪,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12)鲁某涉嫌诈骗罪,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13)刘某某涉嫌盗窃,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14)胡某某涉嫌抢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15)赵某某涉嫌诈骗,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16)赵某等人涉嫌诈骗,开庭后检察院撤诉并作出不起诉决定;
(17)王某涉嫌虚开发票,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18)王某某涉嫌虚开发票,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19)张某某涉嫌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二部分 从轻处罚案件
1、免予刑事处罚
(1)李某某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人民法院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2、判处缓刑
(1)李某某涉嫌内幕交易罪,一审法院判处缓刑;
(2)戴某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一审法院(中级法院)判处缓刑;
(3)胡某某涉嫌故意伤罪(致三人重伤),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审法院改判缓刑;
(4)胡某某涉嫌抢劫罪(指控参与7次抢劫),一审法院判处缓刑;
(5)暨某某涉嫌受贿罪,一审法院判处缓刑;
(6)李某某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一审法院判处缓刑;
(7)刘某某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审法院判处缓刑;
(8)甘某某涉嫌非法运输爆炸物罪,一审法院判处缓刑;
(9)杨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审法院判处缓刑;
(10)刘某某涉嫌非法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特别严重,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有期徒刑十年以上,一审法院判处缓刑;
(11)赵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一审法院判处缓刑;
(12)龙某某涉嫌诈骗罪,人民检察院建议在十年以上量刑,一审法院判处缓刑;
(13)甘某某涉嫌运输爆炸物品罪,一审法院判处缓刑;
(14)李某某涉嫌受贿、玩忽职守罪,一审法院判处缓刑;
(15)何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审法院判处缓刑;
(16)操某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一审法院判处缓刑;
(17)刘某涉嫌强奸罪,一审法院判处缓刑;
(18)林某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一审法院判处缓刑;
(19)周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人民法院判处缓刑;
(20)李某某涉嫌内幕交易罪,人民法院判处缓刑;
第三部分 改变定性、改变量刑
(1)梁某某涉嫌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抢劫,一审法院判决梁某某构成非法拘禁罪;
(2)刘某涉嫌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构成轮奸,一审法院判决构成强奸罪,并判处缓刑;
(3)谭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贩卖毒品罪,一审法院判决谭某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4)王某某涉嫌抢劫罪,一审判决构成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审法院判决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5)邓某某涉嫌盗窃罪,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审法院改判有期徒刑五年;
(6)何某某涉嫌滥用职权罪(情节严重)、受贿罪(情节严重)、徇私枉法罪(情节严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法院判决何某某不构成滥用职权罪,构成受贿罪(但不属于情节严重),徇私枉法罪(但不属于情节严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四部分 发回重审
(1)王某某涉嫌贩卖毒品案,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法院发回重审;
(2)张某某抢劫案(致人死亡),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法院发回重审;
第五部分、其他有代表性案件
(1)曾某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广州市当年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一审法院判有期徒刑十年;
(2)敬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一审法院全部采纳辩护意见,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3)贺某某涉嫌抢劫案量刑建议有期徒刑十三年(指控涉案数额特别巨大),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4)杨某某涉嫌盗窃罪,被网上追逃十余年,一审法院认定自首,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5)何某某涉嫌非法拘禁(致人死亡)案,一审法院认定自首,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6)李某某涉嫌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一审法院判决单处罚金;
(7)许某涉嫌串通招投标罪,当庭宣判当日释放;
(8)阮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指控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最终认定涉案金额300余万元;
(9)黄某涉嫌开设赌场罪,指控情节特别严重,检察院量刑建议五年有期徒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
(10)王某某涉嫌行贿罪、受贿罪,数罪并罚,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第六部分、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1) 周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向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买卖枪支罪等五个罪名,担任向某的辩护人,人民检察院最终没有认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收到很好的辩护效果;
(3)杨某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十三个罪名,担任杨某某的辩护人,人民法院对于指控十三个罪名中有两个罪名不能成立,当事人及家属非常满意;
(4)吴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销毁会计凭证罪、行贿罪等多个罪名,一审法院认定两个罪名,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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