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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颖

胡颖 长沙

业务领域:劳动法及其相关领域法律实务

执业证号:14301200310436792

胡颖

电话号码:13787130378

邮       箱:huylawyer@163.com


任职情况:

长沙市“长沙社科智库”(聚焦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法学领域专家

第九届全国律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湖南省律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第四届长沙律协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

湖南省律师协会巡回讲师团成员(劳动法领域)

湖南省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

湖南省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理事

湖南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培养委员会委员

《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实务指引》(法律出版社出版)专家委员会委员

 

部分曾获荣誉:

1.2010年获评全国志愿助残阳光使者(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和中国残联联合评选);

2.2013年获评长沙市法律援助中心年度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3.2013年获评湖南省司法厅全省法律援助优秀服务标兵;

4.担任第四届长沙市律师协会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期间,2016年和2017年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专业委员会”;

5.2017年获评湖南省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优秀志愿者;

6.2018年获评中共民主党长沙市委会优秀党务工作者。

 

代表性业绩:

1.担任湖南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金职伟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2.协办湖南太子奶集团破产重整所涉人员安置项目(涉及1300余人);

3.主办湖南某公司“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所涉员工转移安置项目(涉及200余人);

4.主办湖南卫视某公司的四个分公司所涉人员安置项目(涉及近100人);

5.主办湖南某移动电视有限公司所涉人员安置项目(涉及近50人);

6.代理宋某与湖南某公司劳动争议案。宋某系该公司原总经理,被公司解聘、未获得任何补偿/赔偿,宋某选择依法维权,主张违法解聘赔偿金、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等,本人系宋某的代理人,经历一审、二审、再审等程序,本案最终调解结案;

7.代理占某与沃尔玛(江西)百货有限公司某分店劳动争议案。占某系该分店原总经理,被公司解聘、未获得任何补偿/赔偿,占某选择依法维权,江西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和一审法院均驳回了占某所有诉求,本人受托担任占某的二审代理人,历尽艰辛最终胜诉,本案在执行阶段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占某获赔了几十万元;

8.代理长沙天强某公司、长沙新阳光某公司与刘某等46位劳动者集体劳动争议案。本人系长沙天强某公司、长沙新阳光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一审阶段通过多次沟通促成45位劳动者撤回了起诉,但刘某坚持继续诉讼且穷尽了一审、二审、再审、检察院监督等所有法律程序,历时五年多,刘某最终并未如其所愿;

9.代理某贝壳找房互联网信息有限公司与唐某、何某劳动争议案。劳动仲裁阶段唐某、何某的诉求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期权损失近百万元、违法解除赔偿金近四十万元,北京总部的法务部本案件负责人最终选择本人代理本案,通过认真组织案件相关证据等多方面不懈努力,劳动仲裁阶段我方胜诉,唐某、何某收到裁决书后在法定时间内放弃启动诉讼程序,本案最终完美结束;

10.受邀为中南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水业集团、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创智和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南大学(人力资源总监高级研修班)、娄底经开区企业家商学院(管理创新培训班)、湖南省人力资源管理学会(劳资风险全防控实战培训班)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提供劳动法方面专题培训;

11.受邀与湖南金凯华律师事务所、湖南纲维律师事务所、湖南瀛湘律师事务所等律师同行进行《律师办理劳动法业务常见问题及应对》办案实务分享;

12.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和深圳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联合举办《法律运用的设计和用工成本的控制》论坛,本人受邀做《劳动关系与企业用工成本控制》主题演讲;

13.根据本人办案经验结合劳动法实务热点难点问题,撰写了《规章制度是企业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利器》、《经济下行、供给侧改革与劳动法律师业务》、《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应如何起算》、《从行业性集体谈判视角谈劳动法律师业务的深度挖掘》、《劳动关系的充分利用有助于控制用工成本》、《互联网+形势下企业如何控制用工成本之我见》等法律实务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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